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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理顺地方融资渠道 市政债发行有望“破局”

在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的提法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业界纷纷预测,市政债的发行有望提上日程。不过,鉴于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涉及预算法的修改,短期内“国家代发地方债+城投债”的模式仍将肩负起地方政府融资的重任。

决定明确指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这样的提法不得不让人关注,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地方政府既不能发债,也不能有赤字。”一位券商研究员坦言,“如果要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长期管理,需要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分配,即从根源上消除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城镇化进行增收和负债表外化的冲动。”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我们认为总体原则是疏而不是堵,其核心在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国泰君安债券研究团队分析师徐寒飞指出,“地方债务的形成除了地方政府的内生融资意愿以外,还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有关,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考量,未来地方政府融资可能主要倾向于非营利性项目通过市政债形式,营利性项目则需要依靠市场融资来解决。”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告诉记者:“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做法。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产品筹资,如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地方政府债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发展地方债券市场也已成为新兴工业化、新兴市场转轨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策重点。”

事实上,近两年来,地方政府融资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以信托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原因在于包括银行在内的渠道融资能力十分有限,维持GDP又必须依靠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地方政府迫于资金饥渴只得转向高成本的信托融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三中全会对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投融资机制的改革,意味着以市政债为代表的融资方式将逐步取代“影子银行”,也宣告基础建设类信托迎来拐点。

不论是信托公司的基础设施信托,还是券商或基金子公司投资于基础设施的类信托资产管理产品,都不适合地方政府,因为成本太高。这类产品收益率大多在9%以上,加上各种发行费用,实际融资成本超过10%。而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基建项目不仅投资期限长,即使有回报也很少,根本不足以在一两年内还本付息。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基建类信托增量已经大幅下滑。不少信托公司也在主动收紧此类信托业务。中建投信托董事长杨金龙最近表示,今年公司的地方融资平台信托规模开始下降,存量规模不到100亿元。

现阶段地方政府透明的融资渠道的确十分有限,仅包括城投债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

安国俊告诉记者:“虽然市政债发展的必要性十分了然,但要放行市政债,首先应给予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权,这涉及预算法修改,不能一蹴而就。”

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亦表示,短期内地方债仍将以财政部代发为主,地方政府还难以成为独立发债主体。

文/新华社记者 杨溢仁 王 鹤

(据新华社上海11月20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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