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何川 钱箐旎报道:证监会今日表示,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
针对如何对上市公司不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管一事,证监会表示,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在其他媒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媒体,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