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在日前举行的“2013湖北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4家省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接受问政。现场充斥着浓浓的“火药味”。主持人和评议团丝毫不留情面的“步步紧逼”,让不少官员着实“坐不住”。
对此,百姓热议,这样的问政绝非大家故意刁难,它提供了我们平时想问而没机会问的平台,也解决了问了也没人落实的难题。
一场问政令相关政府官员处于脸红冒汗的窘境,一方面暴露出某些行政机关在为民施政中确实可见许多不足,无法让群众满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在很多环节上不清楚、不了解,也即不少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着明显缺失。
现实生活中,有些矛盾并非无法化解,不少误会也非难以消除,之所以最终发展到对立激化,多是由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所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然而,这一本该由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却经常被一些部门大打折扣。
长期以来,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信息被一些官员视为权力的象征,对相关的信息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而且,有的单位为了固守一套长期形成的运行模式和行政习惯,本能地抵触政府信息公开,甚至希冀用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彰显行政机关的权威与神秘。很多群众希望知道且应该知道的事项,往往被各种堂而皇之的借口所拒绝。于是,某个公民就某项公众关心的问题申请信息公开,此等寻常事情也竟能成为新闻,屡屡见诸媒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基石,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目标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它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手中握有权力的公务员,要使自己在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中不再尴尬,在问政中不再脸红冒汗,除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事外,还应时刻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个理念放在首位,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渠道,拉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做到本职工作与人民群众需求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