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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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向民间资本发出的邀请函
齐 平

对于长期徘徊在银行业门槛外的民间资本来说,《决定》中“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无疑是发出了一封邀请函。

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一方面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也是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使然。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只有自身循环顺畅、资金融通,才能为实体经济输送充足的血液。本世纪以来,以对外为主的战略性开放,使“技术上濒临破产”的中国银行业绝处逢生;如今,对内对外开放,更将给金融业注入活力。

近年来,各方进行了设立民间资本发起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诸多探索,门槛不断降低,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今年下半年以来,已有36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中将“探索”、“尝试”果断升格为“允许”,彰显了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决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之门彻底打开。

作为要素市场的深层次改革,金融业对外对内开放,受益的不仅是渴盼转型升级的民间资本,更有结构有待完善的银行体系,以及亟待金融之水滋养的实体经济。可以预见,“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加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完善,共同构筑起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夯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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