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空壳公司,短短几年就侵吞400万元的国企股权,造成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而其幕后操手就是国企高管徐阳。
在担任国企海宏人力董事长期间,徐阳先后4次挪用公款160万元提供给自己控制的东华公司,后又指使东华公司用此笔款项向海宏人力投资成为股东。徐阳因此而操纵董事会,稀释国有股权,贪污123万元。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通报称,徐阳已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亿元国有资产损失被追回。该案也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为少见的以股权贪污为定罪依据的案件。
2011年,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接到从最高检层层交办下来的一起复杂案件。
“仅举报材料就有22本,每本150多页,里面的内容错综复杂、扑朔迷离。”该案主要承办人、有着近20年反贪经验的李怀玉检察官告诉记者,举报单位早在一年前就发现海宏人力董事长徐阳贪污国有股权的事实,并一直进行追缴。然而,徐阳总是编造各种理由,拒不交回股权,最后干脆买断工龄,断绝了与该企业的关系。
李怀玉历经半个多月了解分析,终于把10多家公司相互之间的投资、持有股权的凌乱关系梳理清晰。“简单说,徐阳就是把国企的钱借给其控制的空壳公司,然后再利用这家空壳公司反过头来收购国企股权,最终把一家资本雄厚的国有企业变成了‘私人家产’。”李怀玉说。
为收购股权挪用公款借私企
徐阳曾任国企海建公司的总经理。2001年9月,国企海建公司出资90万元,另一家国有参股企业国凌商务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成立了海宏人力公司,徐阳为法人代表兼总经理。2002年,由于一些原因,海宏人力公司部分股权被法院冻结。徐阳为继续把公司控制在自己手里,考虑引入一家新公司控制股权,而这家公司表面上又不能与自己有关系。于是,2003年6月,徐阳找到朋友胡某,指使他投资成立东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但由徐阳实际控制。
东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但注册资金全是借来的,注册验资完毕后,当天就全部归还。也就是说,东华公司并没有实际资产,是一家空壳公司。
2003年10月,在徐阳的指示下,海宏人力公司以借款名义转给东华公司11万元,东华公司收到资金后,马上以其中的10万元购买了国凌商务公司在海宏人力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4年2月,徐阳又私自挪用海宏人力公司70万元借给东华公司。东华公司用该笔款项归还了海宏人力公司第一次出借的11万元,并用余下的资金继续收购海宏人力公司股权。
几年间,徐阳先后4次从海宏人力公司挪用了160万元资金出借给东华公司,而东华公司除了向海宏人力公司投资获取股权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业务。
“在这两家公司频繁的资金出借与股权买卖的背后,都是由徐阳为谋取个人利益而一手策划的。”李怀玉说。
操控董事会稀释国有股权
记者了解到,徐阳在大肆借款、又利用这笔钱反收购国企股权之前,早已在海宏人力的董事会上为东华公司投资入股做好了铺垫。
徐阳告诉海宏人力公司的领导层说,东华公司资产雄厚,颇有背景,与其合作有利于海宏人力公司的业务推广,但一直隐瞒其实际控制东华公司的事实。
据海宏人力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在当时的总经理办公会上,徐阳提出两种东华公司增资入股方案:一种是先对海宏人力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东华公司的增资款纳入海宏人力公司资产的总值里,计算其持股比例;另一种是将东华公司的投资作为增资款,加入海宏人力公司注册资本中计算持股比例,但不参与当年之前的分红。
“很明显,按第二种方案,东华公司付出同样的资本可以占有更高比例的股权。领导层对这两种方案的差别也是心知肚明,但由于都是徐阳的下属,所以没有人提出反对。”李怀玉告诉记者,搜集的证据资料显示,2004年8月,东华公司已经占有了海宏人力公司40%的股权;到了2006年,徐阳在海宏人力公司的董事会上提出,为加强企业竞争力,要将公司注册资本进行扩充,即将海宏人力公司账户内可分配利润800万元全部转化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使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而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经过此次增资,东华公司所掌控的股权已经达到了400万元。
东华公司由一个没有一分钱资金的空壳公司,摇身一变成了持有400万国有股权的大股东。
认定数额百万追回损失上亿
“这是一个抓住一只鸡,追回一个养鸡场的案子。”李怀玉形象地描述说。
本案中,未经资产评估,徐阳多次违法收购国企股权。比如,2003年6月东华公司出资70万元投资海宏人力公司时,获取了41%的股权。而如果做资产评估的话,海宏人力公司当时的实际价值已达470余万元,70万元的投资款实际上只占约15%的股权比例,也就是说,东华公司额外占有了海宏人力公司26%的股权。经核算,徐阳利用这种手法稀释国有股权,共贪污123万余元。
李怀玉说,“虽然只认定徐阳贪污123万元的数额,也就是第一只鸡,但是追回的却是由这只鸡繁殖出的一个养殖场,最终挽回了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据记者了解,2001年12月,为了能够享有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海宏人力公司曾经更换注册地重新注册登记,并让当地的一家公司代海建公司持有了46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只是名义上持有,并未实际出资。为了进一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又把这46万元股权转卖给一家新加坡企业。这一交易虽然经过工商认定,但实际依然没有付款。
经过几次股权转换后,2004年时,海宏人力公司的股权构成为:海建公司占22%,东华公司占40%,新加坡公司占23%,海宏人力公司的两名自然人股东占15%。由于海建公司涉及一起纠纷,其持有的海宏人力公司股权中有7%被法院拍卖,而剩下的15%也在徐阳买断工龄前被其卖掉。这样一来,案发时海宏人力公司的所有国有股权都被徐阳“处理”掉,一家几乎是完全国有控股的企业变成了国有资产一分不占的私企。
李怀玉介绍说,本案中,海宏人力公司只有被法院拍卖的7%股权和徐阳最后卖掉的15%的股权是合法的,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剩下的78%股权追缴起来存在很大难度,尤其是新加坡企业持有的23%股权,它们只存在于形式上,并未对海宏人力公司的实质业务构成影响。因此,除了徐阳和几位公司高层知晓,海宏人力公司几乎没有人知道23%的股权掌握在一家新加坡企业手里。
经过检察官多次找当事人商谈,两名自然人股东答应交回其持有的股权,新加坡企业也同意返还股权,加上东华公司控制的股权,检察机关追回了全部78%的股权。据司法会计鉴定,这部分股权在2010年年底的价值已经达到7000多万元,加上近两年市值升值,共为国家追回1亿多元损失。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