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种学科,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也一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效率与公平范畴无论在外延还是内涵上都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也不断深化。效率范畴最早产生于经济领域,随着对于效率认识的变化发展,从比较关注经济效率到经济效率与技术效率并重,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追求自主创新等。对于公平而言,改革开放初期关注的主要是分配公平或者说经济领域的公平,此后公平的外延扩展到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提出了权利公平、司法公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与之相伴随,公平的内涵从起点公平、机会公平扩大到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等。
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平等,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效率是公平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同时,公平也是效率的保证条件。可以说,效率离不开公平,公平也离不开效率。效率和公平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关系。我们不能把效率和公平截然分开,更不能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
在当前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效率问题与公平问题并存,但公平问题更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由于在实际经济社会生活中,没有从根本上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效率提高的途径,效率问题始终存在。同时,由于过分强调经济的增长,没有很好地兼顾公平,使得社会各个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增多,并且制约了经济发展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可以说,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既存在效率问题,也存在公平问题,效率问题与公平问题并存。不能因正视、重视效率问题而否认、忽视公平问题,也不能因为正视、重视公平问题而否认、忽视效率问题。另一方面,效率与公平问题并存、失衡,主要在于公平问题,当前公平问题凸显,已经成为直接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并且还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是简单地追求公平,也不是片面地追求效率;既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平为前提实现效率提升,同样也不能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实现社会公平。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当前发展阶段,一方面,要始终注重效率、讲求效率,针对效率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鉴于社会矛盾增多、公平问题更加突出的实际,要高度重视公平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来解决公平问题,维护公平、促进公平,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
(二)
在现实中,公平虽然涉及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但其主要所指的是社会公平。
改革开放30多年,是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时期,也是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比如,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最大规模的养老保障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等。人们正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结点,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分析起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现象,大都与一些领域改革不到位有关。比如,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城乡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待遇差别较大;户籍制度改革呼声很高,但进展还不尽如人意,导致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享受不到应有待遇,加剧了一些人的不公平感等。这些例子,都有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必须看到,公平正义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虽然我国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已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面对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讲公平正义又不能脱离基本国情,必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去满足人们的要求。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正视这个时期所能提供的经济条件,遵循“量力而行”的准则。
(三)
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制度以其激励、约束、协调等功能,规定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准则和模式。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从而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有可靠的保障。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实现公平正义,还需要各方面的具体制度来保障。可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因此,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体系,并真正贯彻执行,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近年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在完善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当前制度建设的状况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制度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如,有些原有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些制度还不够健全,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度建设还有“缺口”等。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党从基本国情出发,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强调要加快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构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从当前来说,推进这些制度建设,首先是应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要把实践中成功的做法制度化,并进一步完善;对已经不合时宜的制度坚决加以破除;对一些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探索建立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制度,使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其次,要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协调性,着重从全局和整体层面来设计和推动制度改革,对制度改革的步骤、方式、整体布局做到科学规划,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改革相协调,使制度改革的设计、制定、实施、监督等程序和环节相配套。
进一步看,织就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网,关键还是靠改革。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改革是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政府在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才能保效率的同时追求更加公平,使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获得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