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大幕落下,这个全球规模最大的网购日,已成为国人重要的消费节点。但在电商欢呼雀跃之时,众多传统商家倍感失落。许多人因此断言:电商的发展,意味着传统商业模式的末路。笔者认为,如此结论未免有点悲观,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电商与店商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融合发展是必由之路。
电子商务的出现不啻为一场商业革命。电商最大的优势是通过网络技术使生产者直面消费者,过程扁平化,销售成本大大降低。同时,桌面交易、第三方物流又省下了购买者的时间成本。在价格成本、技术手段、市场容量、时空要素等方面,网上购物均较实体店更有优势。资料显示,今年前3季度我国网络消费零售额达1.3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收入。而实体店则出现了增长滞缓现象,甚至成为电商的“试衣间”和体验店。
但这并不意味着店商就必然会被电商所取代。首先,实体店购物的良好真实体验,在相当长时期无法被虚拟的网络世界所替代。其次,截至目前,电商中能够赢利的平台型企业寥寥,大多尚未找到成熟的盈利模式。再次,迫于赢利压力,平台型电商或将学习传统实体店的通道收费模式,同时电商引进连锁超市的业务人员,与供货商的业务合同与传统实体店大同小异,流通效率没有明显提高,其成本优势将大打折扣。第四,电商产品展示的无限化,导致营销没有精准“靶点”,海量信息中难寻中意商品。而网购市场的无序、缺乏诚信等,更是电商需要长期面临的难题。
实际上,在电商发达的欧美国家,电子商务也没有革掉店商的命。沃尔玛仍然独步商界,网上销售额只占整个零售业的10%左右。日本人更愿到实体店闲逛,购买新鲜食品。欧洲人发现了体验经济,购买不单纯是满足生活基本需要,还包括购物过程的快乐愉悦。
笔者认为,所谓“电商取代店商”,言之过早。未来,线上、线下一体化或将成为发展方向,实体店与网络购物有效分工,将为现代商业的两个“轮子”。在这种演变中,电商与店商将呈现出“竞合关系”。一方面,实体店若不想成为电商附属单元,须虚心向电商学习,变成两条腿走路;另一方面,电商如果走与实体店联合的路,将有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据报道,美国网络零售的前十强,除亚马逊外,其他都是有着实体店的网络零售商。
不难发现,电商与店商在竞争中出现了新的分工:一些生产企业开始生产专供电商的产品;实体店开始让出部分市场,转而延伸更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触角,如电影院、餐厅、美容店、娱乐场等也逐渐进入实体店主营业务。
在电子商务催生服务业变革的洪流下,所有的商家都应以冷静心态,客观分析和研判发展趋势,不浮躁,做实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