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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值税等单行税法、征管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税收立法进程“大步”向前
本报记者 崔文苑

解读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白景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剑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在我们所熟知的税收立法中,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但税收规模占比较大的流转税、货物和劳务税却因改革的复杂性,立法进程相对缓慢。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修改)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本次立法意义重大,增值税所属的流转税自此启动立法进程,反映了我国税收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有利于我国深化税制改革过程中加强税种的规范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立法项目共有68件,其中第一类项目共有47件,为条件比较成熟、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本次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的立法就属于一类项目。

本次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继续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而修改税收征管法“升格”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体现出对税收立法工作更加重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立法规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从中可以看出立法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推进立法工作的轻重缓急。“在内容上,立法规划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对税收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在实体法方面,立法规划提出要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其中,尤其明确提出制定增值税法。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中收入规模前五位的税种分别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营改增”完成后,营业税将被取消,“如果增值税立法工作也能够顺利完成,这意味着我国税收收入规模位居前几位的税种已基本都上升为法律,仅从规模上看,我国税收法定的任务也已基本完成。因此,增值税立法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施正文表示,营改增在“十二五”时期就将完成,为增值税的立法创造了条件、铺平了道路。

“现在是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关键时期,这也为增值税立法提供有利条件。立法后,在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变化进行修订,有利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稳定性。”白景明进一步分析说。

在税制改革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立法,包括此后几次的修改,都体现了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进程在逐步推进的轨迹。“增值税等单行税种立法,不仅有利于带动其他小税种立法进程,还标志着像消费税、关税一类的流转税终于开启了立法的大门。”白景明说。

“如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完成上述两类税收立法项目,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将基本形成,这将为我国税收法制化和依法治税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也必将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和科学地发展。”施正文说。

对于下一阶段税收立法的进程,刘剑文信心满满地指出,“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领域,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5年任期内,税收立法的进程肯定会加快。”加快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首先,就是来自公众的需求。近年来,税收立法在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以及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已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其次就是税收工作的需要。刘剑文说,“过去,我们一直强调效率,强调行政立法,这些年来积累了一些负面的作用,社会各界对此产生了一些质疑,这直接影响到税收执法的效果。因此,从税收工作的角度看,我们也应该加快推进税收立法工作,尽快解决税收立法权回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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