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相当大的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发展。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这个提法为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作了铺垫。
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九部分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决定》指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同一切轻视科学技术、轻视智力开发、轻视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坚决纠正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的歧视知识分子的状况,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价格体系改革
价格体系改革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改革举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价格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显著,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更为急迫,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等价交换的要求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不合理的比价;在提高部分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时,加工企业必须大力降低消耗,避免因此提高工业消费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在解决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和调整消费品价格时,必须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等改革原则。
增强企业活力
增强企业活力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举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应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政企职责分开
政企职责分开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思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以往由于长期政企职责不分,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加上条块分割,互相扯皮,使企业工作更加困难。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是搞活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
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以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少数由国家赋予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责任的政府经济部门,也必须按简政放权的精神,正确处理同所属企业的关系,以增强企业和基层自主经营的活力,避免由于高度集中可能带来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