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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期所修订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
记者刘溟

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上期所今日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对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再次进行修订,同时还发布了非套期保值持仓限仓方案。

据了解,修订案对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进行了两处修改,一是补充了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表述;二是明确了在统计异常交易行为次数时,FOK和FAK交易指令形成的自成交和撤单不计入在内。

非套期保值持仓限仓方案主要包括限仓原则、临近交割月的处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限仓方法、合并持仓超限监管4个方面。该方案自12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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