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进口环节检验把关,加强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及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通知强调,加强对进口可可壳的检验检疫监管,对于以工业或其他用途进口可可壳的,进口商要在其中文标签或相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用途,健全进口可可壳销售流向记录。要加强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审查可可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获证企业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加强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要认真排查可可制品及相关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