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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制即WTO所管理的体制。1947年诞生的关贸总协定(GATT)及1995年取而代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被人们通称为多边贸易体系。“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而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最主要目的是使贸易尽可能自由流动,最直接的好处是简化了多国之间的贸易行为,通过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来增加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规范贸易行为和解决贸易纠纷,从而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在多边贸易体系下,需要与多国发生贸易关系的国家,可同时与多个贸易伙伴进行谈判,达成适用于各伙伴国的统一协议,而不用与各国分别达成不同协议,从而大大简化了国际贸易,促进了国际贸易量的快速增长。

多边贸易体制的5项主要原则:一是非歧视性,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它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其“国民待遇”。二是更自由的贸易,即通过谈判不断减少贸易壁垒,这些壁垒包括关税、进口禁令或进口配额等有选择地限制数量的措施,以及汇率政策等其他问题。三是可预见性,在世贸组织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规则受到约束,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不会随意增加。四是促进公平竞争。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五是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给予欠发达国家更长的调整时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多边贸易体制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通过政策审议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实施监督,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对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实施制裁。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目前正推动各方尽快就多哈回合早期收获达成共识,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加公平、高效、平衡的方向发展,以加快世界经济复苏。

(本报记者 李予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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