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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民间金融纳入规范化管理
常艳军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以及寻找投资出路的渴望,催生了市场对于民间金融的需求。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7398家小贷公司实收资本6658.95亿元,贷款余额7534.5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产业升级的深化,其潜藏的风险也在迅速积聚,民间金融需要规范化发展。

从目前来看,民间金融还面临缺乏风险控制及监管规范等问题。其透明化和阳光化有待提高,在监管和法律方面还有诸多空白。

民间金融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此前,国家多次出台措施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途径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等,以进一步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也提出要严密防范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有专家认为,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需明确哪些可以进入,想要进入金融业的民间资本也要认清当前形势,关注实体经济的情况,防范风险。设立民营银行需有序进行,不能一哄而起。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渐行渐近,民间金融或迎来考验,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民间金融生存空间或被压缩。为应对这种变化,业内人士建议民间金融机构也要跟踪金融创新,对各种金融工具加快吸收,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逐步走向阳光化、正规化。

可喜的是,部分地区已在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继广州民间金融街之后,成都民间金融街于10月24日正式启动,重点搭建“成都民间金融服务中心”平台。这一服务平台集政务、中介、融资、交流等于一体,并组建成都民间金融服务联盟,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阳光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融资服务,以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在积累和总结试点中的经验后,希望民间金融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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