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资本市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场期待“最好执法期”
曹中铭

上周末,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了对万福生科、天能科技及新大地的处罚情况。其中,平安证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顶格处罚”。而鉴于证监会对违规行为频频祭出重拳,有市场人士表示,证监会处于“最严执法期”。

某种意义上,当前处于“最严执法期”是市场“倒逼”的结果,也是市场监管的需要。就万福生科案本身而言,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并且时间周期长,数额巨大;而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及相关当事人,在胜景山河之后再次暴露出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并最终酿成苦果,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实行“顶格处罚”并不意外。

近来,证监会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呈愈来愈严厉之势,这也是市场解读为“最严执法期”的一大原因。但“最严执法期”并不等于“最好执法期”。由于各种涉众面广、严重践踏市场公信的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净化”资本市场仍然任重道远。

应该说,近几年监管部门一直在坚持不懈地打击市场上的违规行为,但违规成本低的弊端却也一直存在。对企业来讲,即使不符合上市条件,一旦造假成功上市,就算付出了一定代价,背后获取的利益却是非常巨大的,这也是市场上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

作为涉及众多方面切身利益的资本市场,当前处于“最严执法期”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此种势头也应保持下去。但是,只有“最严执法期”显然远远不够,广大投资者利益能够得到保护,违规行为与违规者都能受到严惩,市场处于“最好执法期”,才是需要努力的目标与方向。

当然,达到这个目标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一是制度建设更加健全与完善,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如对造假上市等企业一经发现就严厉处罚发行人和相关责任人,甚至要求退市;其二是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提高执行力,使各种违规者都“被严惩”;其三是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像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一文所述,从多角度、多方面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如此,A股才会有希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