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挂牌成立近1个月之后,上海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24日正式公布。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税收政策中,除了明确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优惠,亮点还在于制度创新。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
根据通知,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分析显示,5%的税率与现行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相比,处于优惠范畴,而且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航空公司扩展至租赁公司,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有专家表示,上海自贸区指向高端的发展方向,要求高效的物流与之配套,而飞机租赁业务正有助于促进资源的迅速高效配置。
根据新政策,自贸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仍需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是否意味着自贸区税收优惠“大打折扣”了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虽然企业在税收方面未获得明显优惠,但自贸区内诸如高效的行政效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优势,将使企业从中受益更多。
也有专家表示,上海自贸区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中国改革开放作探索和尝试。相对于政策优惠,制度创新更值得关注。“自贸区在关税、汇率、统一大市场和临港产业区等4个方面的进步,是单一的税收优惠无法相比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曹和平说。
3部门要求,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上述进口税收政策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