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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新政出台
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均价比同时段同品质商品房低30%左右,非京籍可购买
苏民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北京市今天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提出,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比同时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

据介绍,出台该《意见》的目的是力促北京房价稳定、增加供应,支持刚需,平抑房价。《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这意味着,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也可购买。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要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同时,为防止投资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如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意见》强调,北京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2013年底前,全市将完成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供应,将占新增供应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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