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自贸区安排都应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而非替代。多边贸易体制仍应成为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主渠道,这是任何双边和多边区域性贸易安排都无法替代的
随着全球经济步入深度调整与温和复苏的新阶段,世界贸易格局也经历着深刻变化。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建设步履维艰,而双边和区域性贸易安排却方兴未艾,特别是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为代表的“大块头”自贸区谈判步伐加快。
毋庸置疑,双边和多边区域性贸易安排有助于促进区内各国的经济增长。静态方面,自贸区具有“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动态方面,自贸区具有“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但同时也应看到,区域性贸易安排存在着复杂、重叠的缺陷,将导致全球市场的分割、贸易规则的碎片化,以及对非歧视性待遇原则的侵蚀。各区域各搞自己的一套,虽然比原来的贸易条件更为优惠,但是对区外其他成员却是一种歧视,实际上偏离了世贸组织的非歧视性原则。
也正因如此,在近日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2013年年会上,5大地区开发银行发表共同声明,承诺将同世界贸易组织一起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谈判。此前,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也发表联合声明,强调世贸组织仍是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最突出的平台。这充分说明,尽管近年来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愈发显现各方对世界贸易新规则的主导权之争,但国际社会依然更加冀望世贸组织能够积极推进以该组织为核心的自由、开放、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新一轮世界贸易大发展。
当然,考虑到现阶段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特殊性,增加区域性贸易安排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可以形成“两个轮子一起转”。一方面,各经济体可根据自身条件参与不同形式的区域性贸易安排,但各种自贸区安排都应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而非替代。在开展自贸区建设时,要秉持开放、包容、透明原则,对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体要体现灵活性,使各经济体在一体化路径上有更多选择。不同的自贸区之间也应该交流互动,相互促进。任何区域性贸易谈判如果不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都将严重影响世界贸易体系的完整性;部分发达经济体的区域性贸易安排如果一味单方面搞排他性贸易标准、规则和体系,结果只会削弱世界贸易体系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作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仍应成为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主渠道,这是任何双边和多边区域性贸易安排都无法替代的。作为全球最大的政府间经济贸易机构,世贸组织需要大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促进世界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在贸易政策监督、贸易争端解决方面的作用,减少和消除保护主义对世界贸易秩序的干扰和破坏,为经济全球化提供贸易领域的机制性保障。
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性贸易安排共同发展,不仅有利于相关成员的经济增长,也有助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但这只应是一个特殊阶段,区域性贸易自由化势头固然强劲,可最终还是要回归多边。世贸组织则应展现出应有的担当,尽快重启全球贸易谈判,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迎接经济全球化新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