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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绩效考核应成治污“指挥棒”
刘大辉

不久前,《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发布,详细规定了治理PM2.5的五大类82条具体措施。“行动计划”提出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这无疑极大提高了“行动计划”的执行保障能力,也成为治污的“指挥棒”。

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加强治理刻不容缓。必须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建立相应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地把环境治理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走出一条以治理污染促进科学发展、转型升级、惠及民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新路子。

总的来看,不少地方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偏重于城市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但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重视不够,缺乏推动可持续城市规划与发展的激励机制。

在设计和实施绩效考评系统时,城市间可相互借鉴学习,最重要的是应因地制宜,设计可以反映本地条件的最佳指标,衡量能够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经济、环境和社会要素。绩效评估应鼓励长期效应,遏制那些无法支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短期行为。而且,绩效评估还需要标准化和制度化,避免突击检查的方式,以确保绩效评估得以正确运用和实施,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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