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并印发《意见》,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京津冀雾霾天气,实现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2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114亿立方米、利用量38亿立方米,比2005年分别增长4倍和5倍;地面煤层气开发从零起步,累计施工煤层气井13000余口,形成产能70亿立方米/年,2012年产量27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
这位负责人指出,虽然我国煤矿瓦斯治理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企业抽采利用瓦斯内在动力不足,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率偏低、地面煤层气开发缓慢,一些制约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增加,井下地质条件日趋复杂,瓦斯防治成本持续上升,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二是随着物价上涨及生产材料、人工等费用快速增长,现有扶持政策激励效应日益降低,煤层气产销价格倒挂现象突出,即使享受财政补贴,煤层气企业仍无法盈利。三是煤炭和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不健全,矿业权交叉重叠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一些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与煤炭开采缺乏沟通协调,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四是低阶煤、深部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难以满足大规模开发需要。
这位负责人介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是《意见》的核心内容。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煤炭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煤矿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
二是强化税费扶持政策。逐步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是完善煤层气定价机制和发电上网政策。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简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各项手续。
《意见》还对完善煤层气开发体制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立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炭和煤层气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妥善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建立煤层气勘查开采约束机制,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建立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机制,统筹规划建设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区块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水平;完善煤层气矿业权配置机制,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