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北方大城市及时开展收储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收储任务,以保障今冬明春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相关大城市应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因地制宜确定储备品种、储备规模、收储方式、补贴标准、投放时机和价格等具体工作要求,其中储备规模应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至7天的消费量。相关大城市还应鼓励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就地窖藏,以及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自建储备。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相关省(区)和大城市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并积极利用农产品冷链等投资专项,对冷库和配送网点等冬春蔬菜储备设施进行重点扶持。此外,通知要求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