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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安全 意识先行
陈 静

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已被作为促进信息消费的数个途径之一,足见网络安全对未来信息消费增长巨大的保障作用。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一系列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兴起,互联网安全形势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而与此相对照的,则是从个人到企业依然相对薄弱的安全意识。提升网络安全水平,在互联网安全厂商发力的同时,依然有赖于用户安全意识的提升。

在个人层面,一些基本的互联网安全手段仍不普及,如账号密码设置方式、自觉安装防病毒软件、为操作系统打补丁等。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新环境中,用户应树立起这样的意识:不要随意下载安装激活不熟悉的移动应用程序、不要使用非主流的移动应用程序分发渠道。此外还要经常对硬盘、U盘等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查杀,谨慎对待邮件附件,并且不要过分轻信免费WIFI热点等等。

在企业层面,不少企业信息安全认知差、意识薄弱,信息安全问题事前无防备、事后弥补不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尚未开始,同时,企业信息安全消费仍被当做毫无用处的运营成本。随着虚拟化、云应用成为企业信息消费热点,这些企业必须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云应用托管商受资金、社会环境等因素制约,有可能发生服务中断事故,这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二是云端服务器一旦遭到黑客入侵,企业的重要数据就面临丢失或被窃的风险。

在管理层面,安全意识同样应有所提升。随着诸如“超级火焰”这类超级病毒的出现和“棱镜门”事件,警钟已经敲响。有关部门应着手提高网络防御能力,提高网络防恐与应急处理的能力;加强技术攻关,大力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应用;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并有效落实安全责任。

此外,在构建安全可信信息环境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去年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一决定对打击网络非法活动、保护企业及个人的信息安全,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面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相关法律条文中的规定细则还不完善。未来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加快信息消费立法步伐,让信息消费环境走上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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