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门近日启动了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地方立法权较大的市、国务院批复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市、经济总量百强城市、网商发展指数百强城市均可申报。
记者了解到,此次示范城市创建原则上东部地区每省限报3个城市,中部和东北地区每省限报2个城市,西部地区每省(自治区)限报1个城市。12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将共同组织专家开展创建工作方案的评议工作,遴选不超过30个城市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创建任务包括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等五项主要任务。参与创建工作的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战略定位,切忌贪大求全盲目攀比;编制方案时要改变目前不重视规制、政策建设,只重视设施、园区、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硬轻软”的做法,使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的过程真正成为完善环境、深化应用、培育产业的契机和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