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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现适用对象全覆盖——
制度堵漏洞 管住钱袋子
本报记者 崔文苑

9月23日,最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公布的新办法从管理对象的范围,到会议的分类和标准,再到会议流程设置及问题应对进行逐级细化,力求有效压缩费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强调规范范围“全覆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最“显眼”的区别就是,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包括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前,会议费管理主要针对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事业单位并没有明确规定。”

适用范围扩大后,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在内都应执行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会议审批不严,未经批准和计划外召开会议;超规模开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对会议费报销审查不严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白景明表示,将所有中央机关会议费纳入管理,严格把关,不仅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制度建设,更有助于建立廉政、高效、透明、人民满意度高的服务型政府。

会议分4类管理更细化

新措施细化管理,体现在对于会议的分类上。之前的会议管理办法并未对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作出明确规定。现在,这些“小会议”被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四类会议的会期、参会人数、会议形式等,新办法也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总体上压缩会期。二类会议会期由原来的一般不超过3天压缩为不得超过2天。三类、四类会议的会期也不得超过2天。”该负责人表示。

参会人员控制上,新措施规定二类、三类和四类会议参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00人、150人和50人。同时,将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比例分别从原来的20%和15%降低至15%和10%以内。

“会议形式也得到了改进。提倡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不仅能降低会议成本,还提高了会议效率。”白景明表示。据了解,新举措还对会议的地点进行了限制,如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强化全流程动态监管

“新出台的办法加强了全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管。”白景明表示,根据办法要求,从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到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项目,再到后期报销和支付管理上,都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比如报销环节,针对现金支付不容易受监管的问题,现在就改成进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这就有助于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白景明说。

对于如何解决会议活动费用容易“超支”问题,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细化了各项禁止性规定,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其中包括,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等。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和天数进行报销、违反规定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不仅将会较大幅度压缩会议费用支出,还有助于经费管理得到制度层面的完善。”白景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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