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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明需要有“硬约束”

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平时养成的不良习惯或本身的道德素质问题,另一方面也由于管理和处罚的缺失。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对游客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多为宣示性条文,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缺乏硬性的约束力,不具有惩戒作用。

笔者认为,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不能仅靠个体道德法则以及对自身行为的自律,还需要常识的普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对于那些随地吐痰、大声喧哗屡教不改者,需要有严厉的惩罚措施跟进;对于那些无视他人安危、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惩处。职能部门既要完善细化相关旅游法规,又要监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用法律规范旅游文明行为。

还应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一些旅行社为了省事,并未向参团游客详细介绍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譬如风俗习惯、相关法律,以及文明旅游注意事项。还有一些导游,面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未能及时提醒和有效制止,而是采取放任态度。因此,对导游、旅行社也应该有相应的硬约束,对失职的导游、旅行社进行具体的、严肃的问责。

只有游客出游常识普及和认知到位、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执行到位,文明旅游才能蔚然成风。

(江苏如东马塘中学 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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