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治安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时至今日,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否依然充满活力?其间发生了哪些变化、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对当下人民调解、社会管理又有哪些借鉴意义?通过记者赴浙江的实地采访,我们寻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