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康润食品公司制贩“地沟油”案,成为“两高”关于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后审理的首起“地沟油”大案。康润公司是一家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企业,为追逐暴利收购毛油生产劣质油品。据查,自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涉案企业和个人生产交易“地沟油”金额高达6000万元。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