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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赏月险”是创新 还是噱头

事件回放 中秋节渐近,一款名为“中秋赏月险”的保险产品近日在网上开售。若由于天气原因在中秋节当晚看不到月亮,被保险人可获一定数额的理赔,还能获得中秋节当天的人身保险。“赏月险”一推出,引起广泛热议。

创新太过另类

新出炉的“赏月险”的确令人耳目一新。不过,“赏月险”只对中秋节当夜20点至次日凌晨2点,因阴雨天造成不能看到月亮的购买者作出赔偿,雾、霾等天气原因则不列入赔偿范围。这种保险产品,虽说仍遵循市场买卖双方的自愿原则,但总体上更像是博人眼球的市场炒作。

不管怎么说,“中秋赏月险”一经推出,就吸引了消费者以及媒体的关注,成功制造出“眼球效应”,这或许就是相关企业想要达到的效果。不过,笔者还是有些担心,如果这种另类保险产品今后大量出现,将导致传统节日沾上过于浓重的商业色彩。设想,如果有那么一天,在大家在中秋佳节来临前,都惦记着买保险“赌一把”,希望中秋之夜月亮不要出现,那么我们的传统节日是否会有些变了味道?

(周艳萍 山东张店 职员)

涉嫌违反行规

单从相关保险法律条文来讲,笔者认为“赏月险”涉嫌违反行业规定。保险行业有“可保利益”原则,即投保人不能随便以他人的财物或人、物作为保险标的物进行投保,也不应该通过保险形式获得无损失的利益或超过损失的利益,这就是说保险受益人无损失则不应该得到赔偿。

从目前各国保险法立法情况来看,都明确规定可保利益原则,这有效保障了保险的补偿机制,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限制赔偿程度、避免赌博行为。保险公司开卖“赏月险”,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展营销创新活动,只不过是种营销手段。前提条件是要遵循行业内的法律、法规,切莫以卖保险的名堂来“坐庄开赌”。

(钱 进 江苏泗洪 公务员)

有利行业发展

“赏月险”的出现,表明保险公司正借助互联网这一新的销售渠道,使保险产品更加大众化。这款产品贴近生活,摆脱了保险产品过去总与生老病死、财产安危等相关联的刻板印象,让人们开始觉得保险原来可以如此新潮。可以预见,此类产品今后还会变换别样的形式,越来越多地出现。无论是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还是满足百姓的需要,这都是一件好事。

要知道,保险公司之所以敢做这款产品,是在掌握国内多个城市近20多年的气象数据,采用提前概率的方法建立起风险模型,已经分析了可能的天气情况。这也有利于人们更多地了解保险产品,甚至可以为了有趣去尝试购买保险。事实上,与“赏月险”同时上线的并受到关注的还有单身险和爱情保鲜险等“趣味险种”,就是一个明证。笔者认为,此类险种之所以能引起关注,关键是有互联网销售渠道,这种模式用最低成本、最大范围地进行了产品推广营销和最终销售。放在过去的银行渠道或电话渠道,如此销售保险产品是不可想象的。

(本报记者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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