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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回收销售“两头难”有望缓解
——访中南大学教授吴金明
本报记者 林火灿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拉动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推进“以旧换再”,将给再制造业带来怎样的发展机遇?企业应该利用好政策机遇,加快推动再制造发展?长期关注再制造问题的中南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吴金明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从目前的发展阶段看,国家在再制造领域推进“以旧换再”,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吴金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或者说是根本的限制因素是市场放量难的问题。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旧件回收市场规模与回收秩序的问题,二是再制造产品的销售规模与销售秩序问题。在再制造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要解决“两头难”问题。通过政府政策特别是“以旧换再”政策的引导、支持,把旧件回收与再品销售连接起来,有助于实现再制造产业发展的“保底市场规模量”,以保护再制造企业的“保本经济规模”与投资意愿。

记者:“以旧换再”将给再制造企业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吴金明:“以旧换再”将给再制造产业发展带来以下4大机遇。

一是推进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与法规标准建设,为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从旧件市场看,将进一步规范发展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建设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在工程机械、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家用电器等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负责回收旧件或报废产品。从“再品”市场看,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构筑良好的激励与规范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使因再制造而得到的“正内部性”得到保护,“正外部性”得到奖励与补偿;将因再制造行为导致的道德风险收缩到许可的区间内。

二是增加投融资,为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财政金融保障。政府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进一步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三是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等政策,进一步提高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度。

四是加快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建设,抓好重点产品再制造,通过“以旧换再”政策解决市场空间放量难题,为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市场保障。

记者:目前,我国开展“以旧换再”可能面临哪些制约性因素?

吴金明:我国推进“以旧换再”主要面临3大制约因素。

首先,必须要捋顺机制,譬如,推进“以旧换再”政策落实的政府部门是谁?应该由哪个部门来主导更适合?

其次,“以旧换再”的渠道要更加明晰。目前“以旧换再”的渠道有4种,分别是制造商主导的“以旧换再”渠道,经销商或代理商主导的渠道,由第三、第四方物流公司主导的渠道,制造商与经销或代理商合作主导的渠道。要根据再制造产品的特性及其市场特征进行科学的选择与定位。

再次,“旧件”和“再品”的需要一个合理的定价机制。这需要先期选准产品进行试点和测算,测算结果必须准确、客观与公正。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再制造的价值提供是多维度的,不管如何测算,都必须考虑延长产品和零部件的寿命、附加价值的提供等等。

记者:企业应如何抓住“以旧换再”的机遇,做大再制造的市场份额?

吴金明:就再制造企业而言,要抓住“以旧换再”这一政策机遇,关键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按不同的再制造产品制订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依据标准体系,对再制造产品进行检测、认证与标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同。二是以“抱团”方式,组建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旧件来源管理制度、再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证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再制造产品认证和标识监管制度、中介监管制度。主动对接政府推进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据制度规范再制造企业行为,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三是完善创新机制,加大技术创新步伐,提供优质的再制造产品进入“以旧换再”产品目录。积极主动推进产学研用的合作与转化,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依托相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设立再制造产业服务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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