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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为再制造产业潜力释放注入了新的动力——
“以旧换再”连获政策利好
林火灿、实习生孟燕

本报讯 记者林火灿、实习生孟燕报道:连日来,有关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的政策集中出台。先是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拉动节能环保产品消费。而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再制造产业是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废旧产品性能提升为目标,进行修复、改造废旧产品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有测算显示,与新品制造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有效实现资源优化利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再制造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2009年1月,《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2013年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指出,“十二五”将继续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发展再制造。

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再制造产业发展潜力释放注入了新的动力。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再制造试点企业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供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

有关专家预测,随着国家对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再制造产业化体系得日益成熟,到2015年,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总产值有望达到1500亿元。

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为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的推广扫清了障碍。《通知》要求,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补贴种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确定,具体企业和产品型号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定。

针对再制造产业面临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等问题,《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通知》对推广企业、产品及旧件回收提出了严格的条件,并对“以旧换再”试点企业的确定、试点企业再制造产品的销售、再制造产品推广数据的审核、“以旧换再”补贴资金的拨付、“以旧换再”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等推广方式提出了要求;对于推广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原型新品质量标准要求或存在质量违法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推广产品实际置换价格高于承诺推广价格的,未按要求使用标识或伪造、冒用标识,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以及其他公开征集公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公告取消企业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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