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日宣判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污染企业南京荣欣化工被判处罚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毓勇等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6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微评】 首例宣判只是开始,对环境污染的惩处应该形成足够大的震慑,让人不能也不敢违法。另一方面,相比治污的庞大开支,若事发之初就能及时发现,问题更好解决。可见,要进一步扩大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接受公众对环境污染的监督,多方配合,真正把保护环境、落实环保法做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