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棵至5棵;不履行义务的补缴绿化费,逾期不补缴要缴纳罚款……这些此前颇有争议的条款均被取消。日前,陕西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等5项法规草案。
公共政策应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不接“地气”,很可能在执行的过程中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的某些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公民在年龄、生活经历、受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以义务植树为例,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如何完成“每人每年植树3棵到5棵”的任务?
可见,在充分倾听群众心声的基础上,政府对一些缺乏社会基础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合理性,能够使制度的善意更好地落到实处。从这个角度上说,“植树条例”作为一个公共政策样本,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