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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浙江、安徽、江西等7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本报记者 吉蕾蕾 刘惠兰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等7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时间为两年,主要任务是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解决遗留问题,使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上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建成森林优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民生和谐幸福的现代林场,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提升国民生态福祉发挥更大作用。

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林业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国家林业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国有林场达4855个,现有职工75万人,经营面积11.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8%,其中森林面积6.7亿亩,森林蓄积量23.4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23%和17%。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林场已发展成为我国生态建设的先锋队和主力军,大多分布在江河两岸、水库周围、风沙前线、黄土丘陵、石质山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生态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构筑起了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目前,国有林场已经成为我国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产地,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3.3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占全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建成了全国六成的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九成的森林公园和五成的湿地公园。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站长杨超介绍说,世纪之交,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实施后,我国采取了禁伐限伐政策,不少国有林场木材产量大幅调减,木材加工等项目受到明显挤压,收入明显减少,职工生活日益困难。数据显示,2011年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仅1.4万元,远低于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年均工资4.2万元。全国国有林场已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0亿元,分别有10.8万和14.7万在职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国有林场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加上长期实行分级管理,责任主体不明,致使国有林场长期既不能像农民一样有收益权,也不能像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还不能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一样得到公共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国有林场大多位于偏远山区,市场发育不充分,聚集产业要素的能力有限。林场内部也存在解放思想不够、经营机制不活、职工积极性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2010年8月,根据国务院要求,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立,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1年10月,改革工作小组选择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7省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试点涉及865个国有林场,职工18万人,经营面积5859万亩,分别占全国国有林场的17.8%、24%、5.1%。

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在批复中明确要求,坚持“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原则,省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相应的改革配套资金,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国有林场道路、供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切实建立起支持国有林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政策体系。为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已经下拨第一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2亿元,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于2015年上半年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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