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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纵容“傍名牌”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除重点治理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商业欺诈等行为,还将加大对仿冒知名产品、生产销售“山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从根源上清除“傍名牌”现象。

【微评】 不是雕牌是“周住”牌,不是脉动是脉“劫”,不是康师傅是康“帅”傅……“山寨”产品傍名牌,以假乱真,阻碍了品牌企业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一现象屡禁不止,并非缺少惩罚措施,而是法律法规未能有效执行。应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降低品牌企业维权难度。同时加大惩处力度,除要求“山寨”企业停止侵权外,更要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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