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通报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该县县委书记唐天生被免职,多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参加公款聚餐人员个人承担餐费。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该县县委书记动用公款吃喝是有规不依、顶风违纪,最后遭到群众举报,被从重从快查办是理所当然。
有人认为,4桌饭菜总计消费3000多元,似乎“算不上奢华”,导致包括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办主任在内的一众官员受处分,处理是不是过火了?应该看到,消费数额大小改变不了公款吃喝的性质,只要是顶风违纪就必须要“零容忍”处理。否则有些官员总以为有关禁令形同虚设,把“转作风”当“耳边风”,动辄用各种雷人话语回敬监督。
党纪国法不是儿戏,这些官员必须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长此以往才能形成良好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