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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能容忍征收“过头税”
龙敏飞

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财政收支矛盾更趋突出。据报道,一些税收收入降幅较大、财政困难的地方,为了“补缺”,出现了收“过头税”的苗头。

所谓“过头税”,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如将明年的税提前到今年征收)和幅度上的“过头”(巧设名目征收税费)两大类。对于征收“过头税”的危害,需要进行审视与纠正,越是在经济放缓的情况下,越要保护企业的发展活力。征收“过头税”的行为与之背道而驰,是典型的“杀鸡取卵”行径,不仅无益于经济的“回暖”,还可能导致“雪上加霜”。

征收“过头税”,根本上是扭曲的政绩观所致,是GDP考核指标在作怪。因为政绩考核和同级竞争之间的压力,一些干部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便想着干些“大事”,自然需要钱。当财政收入吃紧时,想着法子创造收入便成为一种“聪明”的选择。

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约束机制上。如果没能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征收“过头税”可能难以遏止。如果问责不严,对税务机关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等行为,仅仅是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即可,就不会产生震慑效果。

看来,唯有对现行的政绩考核方式进行改革,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才会抑制住地方官员在财政吃紧情况下征收“过头税”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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