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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镇化应与 城乡一体化共进
陈峥嵘

近年来,以房地产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造城运动”在一些地方高歌猛进,但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滞后,特别是“重土地、轻人口”的城镇化发展观念,扭曲了城镇化的应有之义,使得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未能达到应有水平。

城镇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应与城乡一体化紧密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说要回归到为城镇化主体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本位。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就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重点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教育体制和保障房制度等领域,以有序推进进城务工农民的市民化,促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覆盖城市常住人口。对于农民工的市民化,则要根据“因城而异、因群而异”的分类指导原则,按城市类型、经济规模和人口特征,采用不同程度的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全面放开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依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情况,稳步放宽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并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市民平等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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