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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限制放宽
记者何川 钱箐旎

本报讯 记者何川 钱箐旎报道:证监会9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定义、扩大了固有资金的投资范围,同时提出了固有资金运用的原则及要求。

据了解,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以来在固有资金投资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以及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除此之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固有资金不能再进行其他投资。随着基金行业和财富管理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过严限制影响了公司业务拓展和对外投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列举固有资金的具体投资范围调整为对固有资金投资提出原则性、指标性要求,规定固有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衔接,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暂停继续运用固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况。另外,还完善监督管理方面的条款,包括固有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和稽核、防火墙制度的建设以及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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