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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愿一辈子为乡亲放电影
——记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马恭志
本报记者 陈 郁

25年,行程20多万公里,为乡亲们放映电影1.1万多场次,这对于一个健康人来说都是不容易的事,何况是身有残疾的马恭志!这位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镇的农村电影放映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守着阵地,为千家万户送去了欢笑,还成为政策、法律、科技、农村文明风尚的义务宣传员……

马恭志5岁时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双下肢萎缩的终身残疾,身高只有1.42米。15岁那年,马恭志爱上了农村电影放映。一家人倾尽积蓄,为他购置了一套农村电影放映设备。

到村村寨寨放电影,对马恭志来说是件十分不易的事。尤其在刚刚开始时,很多地方还没通电,即使通了电,电压也不稳,每次去,马恭志都要带上一台小型发电机备用。这样一来,放映机、影片、银幕、发电机等至少有200斤,马恭志一个人根本不可能背动。于是,“先是我母亲,跟我一起挑着担子,赶去四里八乡放电影。后来父亲也加入进来,父亲一担,母亲一担,我一担,成了一个‘家庭电影放映队’!”马恭志说。

马恭志为乡亲们放电影,大多是免费的。为弥补成本,马恭志抓住农村办红白喜事的时机,经营起了“市场电影”。同时,他还承包了其他5个乡镇的电影放映,基本实现了“以影养影”。

马恭志把放映机变成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平台、传播文明新风的窗口。20多年来,他亲手制作了4500多张幻灯片。

马恭志自认为这些年就干了两件有意义的事:一是患上小儿麻痹症以后,用整整8年时间学会了走路,二是给乡亲们放了25年的电影。学会走路让我有了和正常人一样的行动能力,放电影则给了我有尊严、有价值的生活。“让乡亲们看到好电影是我最大的快乐,我愿一辈子为乡亲放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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