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已不言而喻。有研究报告表示,信息消费预计将拉动国内生产总值0.7个百分点,带动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万亿元。信息消费有望成为继房地产、汽车后的又一活跃消费热点。
但是信息消费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提振作用还不仅仅限于单纯的数字。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家庭宽带接入、网络视频、网络购物、手机阅读、手机支付、社交网络等新兴信息消费服务及产品,正在改变他们的生活和娱乐方式。而以“智慧城市”为代表的民生领域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更是通过技术创新让大众享受到了经济增长的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发展信息消费,传统制造业能够在提升信息化水平的同时得以转型升级,C2B(企业到个人)订制、制造业服务化、柔性生产、虚拟制造……这些先进生产方式将拉高“微笑曲线”的“嘴角”,帮助企业抢占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环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更为重要的是,发展信息消费,意味着整个社会运转效率的提高。作为现代服务业有机组成的信息消费服务业,能够有效减少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有数据显示,信息消费增加10%,GDP每单位能耗下降1.8%,物耗下降1.4%,这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然而,如何实现今后3年信息消费年均增长20%以上的目标呢?应用是信息消费的核心,而应用必须接受市场的考验,因此,对信息消费的推进不能仅仅停留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需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节作用。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和我国信息产业发展路径看,为确保市场主导作用,在政策层面上未来至少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进一步探索资本进入机制。如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并加快审批进程;改善信息消费企业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对相关产业的创新型企业予以优先信贷支持,并考虑放宽创业板、新三板等融资平台对信息消费小企业的准入标准,稳步扩大信息消费企业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这些政策将对提升市场竞争活力,促进创新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鼓励技术创新。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消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如按相对较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研究开发费进行税前加计扣减等等。
第三,发展作为新兴产业的信息消费,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跟上时代脚步,使企业能够作为市场主体焕发竞争活力。比如,目前的《公司法》强调按实际出资额享有股权,但信息消费服务业中的小微企业在获得风投时,往往要给创业团队一些不需要出资的股权,《公司法》对这些情况尚不支持。
所以,只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应用为核心发展信息消费,才能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培育信息消费需求、营造发展环境、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真正建立起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