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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品“早产”失信誉
赵 烨

6月底,笔者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种绿豆饼的包装上竟标注着7月7日的生产日期。拿着如此“早产”的食品,想着厂家竟敢“光明正大”地蒙人骗人,其内在质量又会如何呢?笔者打消了购买这品牌绿豆饼的念头。

为了让产品更好地占据市场,一些不良商家使出让产品“早产”的招数,在产品包装上打出了不同的“提前量”。这种打“提前量”做法,能使生产者和销售者得到不少“好处”:能使“短命”的商品“延年益寿”,能使滞销的商品变为畅销,能使企业赚取更多利润……

然而,这种貌似“聪明”的做法违反了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使这些厂家侥幸漏网过关,也难逃广大消费者的眼睛。当他们发现那些“早产”商品后,不仅会丢之弃之,而且会对该厂家的其他产品产生疑问,最终放弃选择。

让商品“早产”的做法,只能损害自家的牌子,坏了自家的生意,毁掉自家的前程,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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