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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家养老 社区养老 机构养老——
基本养老:“三根支柱”并非“三分天下”
本报记者 隋明梅 李万祥

编者按 7月1日,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基本养老的3种方式——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如同3根支柱,有望共同架构起一个普惠适度、人人可及、多样化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可望拓展出一块广阔的内需市场、一个高容纳率的就业体系。就这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报今天起推出“养老话题基层行”系列述评及相关报道。

“盛世小康人享福,冬暖夏凉饭菜足。五保集中养,妪叟笑欢呼。住房宾馆屋,穿衣高档酷,吃饭荤素配,医疗健身舒。”这是山东省冠县兰沃中心敬老院阅览室墙上多首诗词中的一首,作者是住在这里的许以赞。63岁的他感叹无儿无女的自己“不知道是哪辈子修来的福,老了老了,竟然过上这么好的生活!”

在山东,像许以赞一样由政府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多达26万。在全国,截至2012年底,老年人口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仅需要集中供养的老人就有185万。

政府集中供养作为基本养老方式之一,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一个方面。因为这种方式只针对城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三无”和“五保”老人。

更多不够这些条件的老年人,则可选择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或是居家养老。这3种养老方式犹如3根支柱,架构起我国当今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基本养老框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三根柱”孰轻孰重、定位及作用的认识存有差异,努力方向也各不相同。

机构养老,因集中生活可使养老资源效用最大化,也可减轻家庭负担,理论上是效益最优的养老方式。但社会化的机构养老虽被强调为非盈利或微利性质,迫在眼前的老龄化社会仍带给人们巨大的想象空间。于是,从东部发达地区到西部省市区,新兴民办企业、传统制造企业、金融业、医疗机构、职业教育甚至一流大学的校企,都有试水者,但发展并不顺畅。究其原因:一是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走过来的很多老年人仍负担不起或不舍得将大部分退休金交给养老机构;二是传统观念和世俗眼光,使不少老人及其子女不愿选择机构养老。于是,这类机构的发展如小脚老太,走起来既慢又晃还痛苦。“太难了”,“快支撑不住了”,是养老院长们说得最多的话。

较之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由于以日间照料为主,又能支持居家养老,因而更受老年人及其子女喜欢。这种养老形式,在解放了那些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老年人的家庭的同时,也方便了不喜欢或无力为一日三餐奔走于菜市场的老人,还为老年人提供了社交娱乐场所。加上与社区医院、老年大学的不断融合,社区养老无论在大中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呈现出宽广的发展前景。但是场地、资金和人才这3个制约因素,却又使得大小城市乡村的各种日间照料中心大多做不大、长不高。

至于居家养老,虽然各地各有特点,但基本内容大体相同,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这种形式更适应中国人的家庭伦理观念和消费观念,天然的具有亲和力和生命力。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居家养老是当下人们最易接受也最为现实的选择,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占据我国基本养老体系的基础地位。社区养老将依托这一基础获得自身发展。机构养老,虽将持续发展,却不会成为主体。因此居家养老在政府的推动下,将成为未来中国的主要养老方式。

由此可见,满足中国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就应全力营造一种老年人在家居住与社区照顾、上门服务紧密结合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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