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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相关案例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上海浦利富江餐饮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上海浦利富江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黄骏等10人缴纳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36553.30元。2011年12月6日,该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予理睬。在财产调查过程中,虽然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且被执行人也没有实际经营,但在调取工商档案材料中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梁世业系香港居民。鉴于梁世业有频繁的出入境记录,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入境的决定,并在上海法院互联网“阳光执行”平台上予以公示。2012年5月,梁世业在准备从北京入境时被截获。执行法官在接到通知后,即赴北京同梁世业谈话,对其进行了训诫。梁世业当即缴付了所欠员工的3万余元的社会保险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孟某与被执行人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

山东省昌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江苏广通公司在昌乐县成立了项目部,从事建设工程承揽业务,执行人员多次传唤广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说明如果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产生严重信用危机。但该公司置若罔闻,自持是招商引资企业,无视法律,拒不偿还。

今年3月,该公司在参加某小区工程投标时,被有关部门告知,其因存在诉讼失信行为,该公司已经不具备投标资格。该公司负责人立即找到法院,恳请法院删除其失信信息,表示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开发商也拖欠其大量工程款,现从开发商处抵债了几套房子,愿意以优惠的价格抵顶给孟某。执行人员与孟某共同分析了该公司提出的方案,最终孟某与广通公司达成了以房抵债协议。 (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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