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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群租”新规 各方反应不一
本报记者 苏 民

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竟租住着25个人,这一现象发生在房价和租价都已高得离谱的北京。群租乱象存在很大的安全和卫生隐患,但租客确实是无奈的选择。7月18日,针对群租乱象,北京历时两年酝酿的新规终于落地——

7月18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针对“打隔断”等群租乱象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

这个酝酿了两年时间对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的规定刚一公布,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褒贬不一。此前有媒体报道,在北京东三环,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竟然住进了25个人;这套两居室原本月租金约8000元,靠出租床位每月能收取租金2万多元。一位名叫李磊的租户告诉记者,这里虽然租住条件很差,可离上班的公司近,每月房租才800元,离城区远的地方虽然居住条件、租金价格都实惠,可每天堵在路上太浪费时间了;公司附近也有小房子,可租金太高了住不起。一句话道出了年轻人的无奈和不得已。

在北京,群租现象十分普遍,随便找个房产中介公司都能找到此类的房子租住。租住的人群大多是在城市中心地带工作的年轻人,刚上班收入不高,对居住环境也没有太高要求,只要是个能睡觉的“窝”就行。所以舆论普遍认为,《通知》虽然规定得很明确,但具体执行起来估计不会有太大效果,毕竟有大量的市场需求,而政府部门又难以拿出有效的办法来合理满足这些需求。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能否把离谱的房价和租价都能适当降下来。

北京市此次出台的《通知》强调,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承租人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知》还要求,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规约》,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租赁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从文件提出的严厉打击群租行为的要求看,仍然是着眼于“堵”而不是“疏”:违规业主可由业委会责成终止租赁行为,违规中介将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群租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不配合执法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的一位同乡目前也在群租,他在电话里苦笑着说,“政府部门也是出于好心,也是想解决群租者居住条件差、消防安全差以及鱼龙混杂的问题,可这是一块实实在在的‘市场’啊,房东有收益、租户也省钱,一纸文件估计难以禁止得住。”他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先这么群租着,你来赶我就走,过一阵子我再回来,打“游击战”呗!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承认,文件规定了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站、居(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加强市区协作、部门联动,以实现对群租的联合动态监管,用“组合拳”严厉打击群租行为。不过,规定出台后,执法部门仍将面临群租治理过程中“进门难、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尤其是对个人或“二房东”打隔断分割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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