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方政府的整体债务负担仍然较重,从而引起了有关区域金融风险的讨论。所谓区域性金融风险,是指在某一经济区域内的金融体系聚集了较大风险,进而通过其网络和资金链向其他行业传导,演变为更大规模的金融风险。
区域性金融风险往往是由个别或部分机构的金融风险在该区域内传播、扩散引起,或者是其他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金融风险向本区域传播、扩散而引起关联性金融风险。
在我国,当前阶段区域性金融风险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包括银行信贷和平台融资,由于规模巨大,会对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冲击;二是房地产金融风险,其中涉及从土地收储到销售整个环节的融资,不仅融资额巨大,且周期长,风险难以把控;三是制造业目前处于去库存和去产能化的过程中,结构调整造成相关企业信贷和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保持了资产的高流动性,是否存在过度投机、违规操作等问题,也是影响会不会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央行日前发布《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当前区域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值得关注,需多措并举加以防范:
一要完善区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促进监管协调,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二要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机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提高其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三要严格保证信贷品质,对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把握新增贷款投资方向,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四要加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信息共享、互相监管等方式,构建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此外,还要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金融体系传染渗透。
(本报记者 王信川、实习生 沈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