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3年内所有煤矿及非煤矿山要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挖通井下“生命长廊”。
而今,3年时限已至,“生命长廊”建设情况究竟如何?记者跟随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赴新疆调查时发现,多数财力雄厚的国有大型煤矿基本建成“六大系统”,但中小企业观望情绪普遍较浓,进程缓慢——
☞ 煤矿企业:建设标准太高、造价高昂
☞ 非煤企业:由于建设标准统一参照煤矿标准,因而不完全适用
作为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孙继平曾参加过国内10余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调查。他告诉记者,“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特别是紧急避险系统,是减少事故伤亡的需要。事故分析表明,当发生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炸药爆炸、矿井火灾以及瓦斯突出事故时,烧伤和创伤造成的死亡约占20%,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窒息约占80%。”
在他看来,这个数据意味着在每次燃烧、爆炸和瓦斯突出事故中,约有80%的遇险人员原本有逃生机会,但由于紧急避险系统不健全,使他们失去了生命。
“六大系统”关乎人命,相关部门也频频对矿山企业施压严控,但目前“六大系统”尤其是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目前全区大多数井工煤矿都完成了‘五大系统’的建设,唯独紧急避险系统一项存在较大缺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黄远明表示,国家出台的紧急避险系统技术规范建设标准高、投资大,让很多企业产生了畏难情绪。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访发现,目前全区有持证煤矿286处,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生产矿井仅17处,正在建设的矿井74处,仍存较大缺口。
非煤矿山的情况更加严重。“金属非金属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标准更多是参照煤矿标准,但因其灾害情况往往小于煤矿,经营者多存在观望和抵触情绪,建设进展不理想。全区共有180家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至今没有一座建成紧急避险系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处副处长刘奇江无奈地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记者采访了解到,正是避难硐室和救生舱成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推进中最大的“拦路虎”。黄远明告诉记者,为了推进该系统建设,国家和地方建立了一批示范企业,这些企业多为资金雄厚的国有企业,在紧急避险系统上的投资可以不计回报。以新疆焦煤集团为例,该集团仅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就耗费3000余万元,救生舱更达200多万元一个。
“对逾期不能完成紧急避险建设任务的矿井,我们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黄远明表示,对确无能力建设的矿井,只能是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然而,我国目前仍有大量的中小矿山,一味关闭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今年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对建设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出矿井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建设避难硐室,并简化硐室内的一些设备。
对于财力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更需要的是地方政府出台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为其提供一套安全有保障、经济实用的紧急避险系统指导示范方案,以供不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孙继平建议,经济实用型的紧急避险系统可由自救器接力+避难硐室+通道建设等组成。他解释说,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应尽快安全撤至地面,地面最安全。当巷道被堵,遇险人员无法安全撤至地面时,再进入避难硐室等待救援。佩戴30分钟压缩氧自救器,一般能行走1公里。只要在巷道中每隔一定距离建立多个避难硐室,放置更长防护时间的自救器,供途经这里的遇险人员更换,就能保证遇险人员安全出井。
孙继平指出,避难硐室建设要简单实用,主要是两道防护门,防止一氧化碳进入硐室。硐室煤岩温度较低时,利用煤岩降温,不必装备空调等降温设备,这样既降低了硐室建设成本,又避免大量使用高压容器等带来新的事故隐患,还提高了硐室利用率。可地面钻孔的硐室,应有直通地面的钻孔。“这个方案既满足了紧急避险需求,又降低了系统建设成本,也便于推广应用,深受煤炭企业欢迎。”
刘奇江则希望兼顾非煤矿山的特殊性,他告诉记者,在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未来会按照井型、人数、深度等适当调整当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要求。地方出台实施细则时对于紧急避险系统的理解也不能太片面,有些危险系数低的矿井配备自救器,设置简易的临时避难硐室及科学的逃生线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