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提高劳动报酬、促进劳有所得的举措之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近年来已在许多行业和地方得到实施,并产生了明显效果。但是,也还有不少职工和企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顾虑、有抵触,存在着“不会谈”和“不愿谈”的问题,反映出这一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执行。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从深层次分析,工资集体协商是“多赢”之道。首先,有利于提升社会和谐程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稳定机长机制,有助于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其次,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资集体协商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一些企业生存发展的“门槛”,只有那些善于经营管理、重视劳动者权利的企业才能长期生存,这就会淘汰一些落后企业,提高一些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再次,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将会使包括企业、职工、工会等在内的协商各方增长相应的素质能力,特别是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素养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今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面对这个“多赢”之道,相关各方应放下心理包袱,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走上良性发展轨道,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有关部门也要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范围,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并最终谈得拢,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