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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改市要克服“上位”冲动

据报道,目前正在抓紧完善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未来城市规模划分将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认定标准改变后,我国1.9万多个小城镇中很大一部分有望改变成“市”。

【微评】 “镇”与“市”虽只一字之差,但其中体现的利益却相差很大,在标准医院建设、警力配置等公共服务方面,乡镇都有不小限制。“镇”改“市”可促使基层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并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搭建更好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平台。但也应该看到,倘若不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立下一定的规矩,“镇”改“市”可能会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数量,进而加大公共财政支出的压力。而且一些地方为了“上位”,可能会出现盲目造“市”的冲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关方面对此必须有所预判,并出台严格的制度予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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