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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将设专项资金
补助“三馆一站”免费开放

基本补助标准:

地市级每馆每年50万元;

县级每馆每年20万元;

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据悉,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如下: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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