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日前在全省率先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由政府出资购买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发生暴雨山洪、冰雹大风、地质灾害等11种自然灾害所造成人身伤害、房屋财产损失均可获得保险理赔。
我国是个地质灾害频发的国家。2012年,2600余个县(区、市)不同程度受灾,占全国县(区、市)总数的90%以上。灾害发生后,政府的救济虽有一定的效果,但仍难以迅速“填平”巨灾所造成的损失。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尤其是保险机制,在巨灾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由于巨灾风险具有危害性强、影响面广以及损失金额巨大的特点,任何一个商业性的保险公司都难以开展这类业务商业保险,政府应该给予相关支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基金。从实践来看,很多国家在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再保险安排、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则应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结合我国自然条件和地理结构、根据不同区域进行产品创新,积极参与到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