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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好防治污染信贷关
戴舜水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规定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提供贷款支持,并要求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笔者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责任贯彻相关要求,积极践行绿色信贷,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自己的努力。

一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意识。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将环境安全、生态维护纳入信贷决策和核算中。要深切地认识到,有效解决水资源、土壤、大气等公共环境污染问题,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二要严格把握信贷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力排干扰和阻力,克服业绩冲动、考核冲动,大力支持和服务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帮助企业提技能、降能耗、节资源,并加快高能耗、高污染等落后行业的信贷退出,促进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实现金融与环境、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三要按相关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信贷制度,完善相关流程、系统,加快能评、环评等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要强化考核引导。要从信贷政策准入、履职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理念宣传和教育力度,并完善相应考评、奖惩体系和机制,落实约束激励措施,有效增强信贷从业人员落实绿色信贷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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